周顗犯主被赦案
此案发生于东晋元帝太兴(公元318—321年)年间。周顗时任尚书左仆射兼领吏部尚书之职。晋元帝曾设酒席于西堂,宴请王导、庾亮等重臣;周也在其中。酒喝到兴头上,元帝从容说道:“今天许多名臣共集于此,何如尧、舜之时?”周顗已经喝醉,乘着酒兴厉声说:“如今陛下虽已同于人主,但怎能与圣世相比!”给了元帝一个难堪。元帝下不来台,发怒而起,手写一道诏书,把周顗送交廷尉狱中关押,将要处以杀戮之刑。过了几天,元帝气消,赦免了他。周顗出狱后,诸大臣都来看望他。周顗说:“我之敢于犯上,原就知道这点罪过不至于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