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否决
亦称“搁置否决”、“衣袋否决”。美国总统否决国会立法的一种方式。依照美国宪法,国会两院通过的每一项法案须经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总统若反对某项法案可将法案连同其异议书退还给国会,法案便被否决。这种退还否决可以被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的多数予以推翻,使法案成为法律。而任何法案在送交总统后10日内 (星期日除外) 如未被总统退回国会,该法案即应自动生效。但是,若在这10日内恰遇国会休会,致使总统无法将法案退还给国会,法案即自行废弃。因此,美国总统往往利用这后一条规定否决他不赞成的法案,即为口袋否决。这种否决不需要说明理由,国会也无法推翻。使用口袋否决始自杰克逊总统任内 (1829~1837),现代随着美国总统权力的增长,总统更多地使用这种否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