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1943年1月1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与英国驻华大使及印度代表在重庆签订的条约共9条并附换文。主要内容是:(1)废除英国在华治外法权;(2)废除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3)交还北平使馆区,交还租界;(4)允许英国人民在华旅行、居住及经商;(5)双方交换领事及战后商洽商约;(6)英国放弃关于在中国通商口岸制度的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放弃英国关于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放弃关于在中国领土内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员的一切现行权利;放弃英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水之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放弃要求任用英籍臣民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任何权利;以及放弃给予英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关于沿海贸易或内河航行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