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固定分保亦称 “预约分保”,简称“预分”,介于临时分保和固定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将临分业务事先订立一个分保合同。对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放人。再保人按合同规定必须接受。因此,在临时固定分保的情况下,原保险人可以有选择的权利,因而,具有临分性质;而再保人则要受合同的约束,对分人的业务并无选择的权利,因而具有合同分保性质。事实上,预约分保是在临时分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对分出公司来说是对合同分保的补充,这样不仅可以有利于增加承保能力,而且对超过合同分保限额业务,无须与再保人逐笔联系,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许多费用开支。这种分保方式大都适用于火灾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