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固定合同再保险
亦称“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这种再保险的特点,是对分出业务的保险人没有强制性。是否要办理分保,分出多少完全自由决定。但对接受业务的再保险人却是强制性的,等于接受固定再保险合同一样。一经接受,凡属预约分保范围内的每笔业务都不能加以挑剔选择。因此,往往用于对固定分保的一种补充,如有的业务已列入固定分保合同后,有时合同分保的限额仍不能完全满足业务需要,还有一定的溢额要办理分保,如采用临时分保,手续繁时间紧,如另组织一个合同分保,业务量又不够,采取预约分保既可以享受固定分保的优惠条件,又可以及时分散危险。所以,预约分保对保险人是有利的。有了预约分保的主动灵活性,有业务就放进去。但再保险人对这种分保方法并不欢迎,因为这类业务稳定性较差,而且有强制性。如果业务量不够,质量不好,这种分保方法往往不能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