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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临时参议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1912年1月28日成立于南京。举林森、王正廷为正、副议长,执行议会职权。初有议员、代理员四十二名,后员额有所变动。2月14日同意孙中山辞临时大总统职,15日、20日分别选举袁世凯、黎元洪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3月8日议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下旬随临时政府迁北京。5月1日改选吴景濂、汤化龙为正、副议长。6月8日议决五色旗为国旗。次年4月8日解散,第一届国会开幕。

临时参议院 - 中华民国史 - 可可诗词网

临时参议院

 废除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仿照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榜样,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是孙中山创立三民主义学说的指导思想。直到晚年,孙一向是把自己的三民主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和美国总统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相比拟。他说:“法国的自由和我们的民族主义相同……平等和我们的民权相同……博爱,当中的道理,和我们的民生主义是相通的”[1];“民有、民治、民享主义,就是兄弟的民族、民权、民生主义。”[2]
 更具体一点说,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关于政治设计的蓝图,是从美国学来的。1903年,邹容在风靡一时的《革命军》一书中就明确地指出:要达到革命的目的,必须“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主义”,其办法是:“先推倒满洲人所立北京之野蛮政府”,“建立中央政府为全国办事之总机关”;“区分省分,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府州县又举议员若干。”[3]
 总统,国会,宪法,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象征。孙中山非常重视这些象征。《同盟会宣言》在解释“建立民国”这条政纲时说:“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4]
 孙中山在这里说的“平民革命”,即资产阶级革命。这种革命所实现的参政权当然不可能是“国民皆平等”(只能说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仍不平等),但是这种制度和封建制度(形式上、实际上均不平等)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南京临时政府及其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大体上都是按照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上述政治思想来实现的。
 以孙中山为大总统的临时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临时参议院的建立。各省代表会在致各都督府的电中说:“临时政府依次成立,代表责任已毕,立须组织参议院。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参议院由每省都督府派遣参议员三人组织之,即请从速派遣参议员三人,付与正式委任状,尅日来宁。参议员未至以前,每省暂留代表一人以至三人,驻宁代理其职权。”[5]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开正式大会,各省参议员到会者四十余人,名单如下:
 广东:赵士北、钱树芬、邱逢甲
 湖南:欧阳振声、彭允彝、刘彦
 湖北:时功玖、张伯烈、刘成禺
 江西:汤漪、王有兰、文群
 广西:曾彦、邓家彦、朱文邵
 浙江:王正廷、陈毓川、殷汝骊
 福建:潘祖彝、林森、陈承泽
 江苏:陈陶怡、杨廷栋、凌文渊
 安徽:常恒芳、凌毅、范光启
 山西:李素、景耀月[6]、刘懋赏
 贵州:平刚、文崇高
 云南:段宇清
 陕西:张蔚森、赵世钰、马步云
 四川:张懋隆、吴永珊(玉章)[7]、周代本
 奉天:吴景濂
 直隶:谷钟秀
 河南:李鎜[8]
 从以上四十多人的名单来看,资产阶级革命派约占三十余人,即占四分之三以上;而立宪派不到十人,即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和临时政府是一个革命政府一样,这个临时参议院也是一个革命的立法机构。
 孙中山参加了参议院的成立大会,并发表祝辞说:“革命之事,破坏难,建设尤难”;“建一议,赞助者居其前,则反对者居其后矣。立一法,今日见为利,则明日见为弊矣。又况所议者,国家无穷之基;所创者,亘古未有之制。其得也,五族之人受其福;其失也,五族之人受其祸。呜呼!破坏之难,各省志士先之矣。建设之难,则自今日以往,诸君子与文所黾勉仔肩而弗敢推谢者也。”[9]
 临时参议院成立后,提出了一个国会组织法大纲及选举法大纲,其组织法的要旨是:
 (一) 采两院制,即定名为元老院、代议院。
 (二) 元老院取地方代表主义,各地人数均等。
 (三) 代议员取人口比例主义。
 (四) 两院同时开会闭会。
 (五) 国会会期以四个月为限,但得延长。
 (六) 代议院议员任期四年,元老院议员任期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
 (七) 国会之职权依约法。
 从这个组织法的要旨来看,它以美国国会为蓝本,就更加明显了。这里说的元老院即相当于美国的参议院,代议院即相当于美国的众议院。
 民国开始,政党林立,但很多是徒具形式,或者是旋兴旋灭,根本不能称其为政党。宋教仁担任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局局长,向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内阁。后来(七月间)章士钊在上海《民立报》上发表《政党组织案》,竭力倡言政党内阁如欲有好结果,必须把议员分为两党。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所谓“毁党造党说”。显然,此说来源于英国的两党制。
 但是,两院制、两党制都没有来得及实行,中华民国就被袁世凯扼杀了。

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1912年1月28日由各省都督选派代表在南京组成。正式议员四十二人,到会三十一人,推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参议院内设全院审查会、经济审查会、法律审查会和特别审查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其职权为: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议决暂行法律;对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和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告大赦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弹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公布的各种法律、法令多由临时参议院议决。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批准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2日公布《参议院法》,对参议院的组成、成员、议长、副议长、委员、会议、委员会、选举以及各项具体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因袁世凯不到南京就职,参议院在4月6日召开最后一次临时会议,4月8日通告休会,宣布迁往北京。以后,参议院由资产阶级的立法机构变成了北洋政府的立法机关。1913年4月8日,于国会成立后宣告解散。

临时参议院

临时参议院

参见“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参议院”。

☚ 临时约法   临时政府公报 ☛

临时参议院

(1) 中华民国参议院的简称,存在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初期。见“中华民国参议院”。(2)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之后,段祺瑞的执政府不肯恢复第二次解散的国会,孙中山南下护法,电请国会议员择地开会。此年七月,段祺瑞通电各省,征求召集临时参议院的意见,诬称是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来筹划的。九月下令召集,十一月十日开会。这个参议院也仿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的办法,由各省行政长官选派议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修改元年所定有关国会的各种法规,以便过渡组成“正式国会”。次年八月十一日所谓“第二届国会”成立,临时参议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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