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分局)新疆和平解放后,1950年各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分局)陆续成立。当时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分局)一般下设秘书、治安、侦查、审讯股和看守所、公安队,在县属的区、乡设1名公安特派员,公安局(分局)下设若干派出所。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各县公安局始在所属区、乡陆续建立公安派出所。1967年3月至1973年6月,各地公安局(分局)实行军事管制。1979年后,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分局)的内设机构逐步健全,一般都设办公室、纪检委(组)、秘书、治安、政保、内保、通讯、法制、预审、户政等股及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和几个至十几个不等的派出所。到2002年,自治区共设县(市)公安局84个及市辖区公安分局数十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