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清代圈地移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清代圈地移民 清代圈地移民清初,为了满足满族王公贵族的贪婪剥削,以及保障八旗官兵的生活需要,自顺治元年(1644年)以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圈占土地。第一次在顺治元年十二月(1645年元月),清廷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为由,下令: “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清世祖实录》卷一二)。第二次大规模圈地在1645年11月,圈占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地带。令: “凡无主之地,查明给予八旗下耕种”(《清世祖实录》卷二十)。第三次大规模圈占土地是顺治四年正月 (1647年2月),以“今年东来满州,又无地耕种”为由,下令在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州县内圈地(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除了以上大规模的圈占土地以外,其它零星圈地,变相圈地不计其数。名义只圈“无主荒地”,实则“不论有主无主”一律圈取。圈占范围从直隶省一直扩大到山东济南、德州、临清州、江北徐州、山西太原、潞安、平阳、蒲州等处。不仅圈占田地,而且圈占房屋,被圈占地区人民,在失去土地房屋的情况下,背井离乡,流离失所。这种野蛮的圈地移民,在清代延续了数十年之久,直到康熙八年(1669年)下令停止圈地后,才基本停止。据统计,清代圈占土地数目在十五万顷到二十二万顷之间。在被圈占的土地上,普遍建立满族各类庄田不计其数。而“所剩民地无几”(宋荦《西陂类稿》卷三八),流民数激增。而被圈占土地,大部分任其蓄草放牧,后因无人耕治而荒废,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阻碍了经济发展,人民破产逃亡,社会动荡不安。 ☚ 清初对流民的招徕 清代“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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