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即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老工人、先进工作者,行政有关人员和其他积极分子担任。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基层或车间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担任。必要时可设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要职责为: 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协助行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改善各种安全设备,检查安全装置,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协助企业行政拟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做好工业卫生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供应劳动保护用品。协助企业行政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