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法❶国家用计划方法干预、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规范。包括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为实现一定的计划内容,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专门的法律。 ❷社会主义国家确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计划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所发生的计划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些国家曾制定计划法典,另一些国家的计划法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经济管理机关为行使计划权和计划管理职能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计划往往直接等同于计划法律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各种计划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计划管理的原则和方式,综合平衡和主要比例关系的确定,计划工作程序,计划责任等。 计划法社会主义国家调整因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计划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多表现为法令、决议和条例。法典形式的计划法有《南斯拉夫社会计划体制基础和社会计划法》、《罗马尼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等。 计划法 计划法社会主义国家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执行计划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 国民经济计划的原则、种类,计划内容及适用范围,计划权的行使,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程序,计划综合平衡的原则、方法,计划的管理体制,经济部门执行计划的权利、义务及计划争议的仲裁等。各社会主义国家都制定有计划法或有关法规。1952年我国即公布有《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 ☚ 计划 计划权 ☛ 000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