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机构指为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设置的专管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的通称。我国计划机构的设置是和计划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的。从无到有,逐级建立,经过三十多年来计划工作的实践,在不断发展和改革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现行的计划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立了专管计划工作的计划局。这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在计划工作方面的第一个计划机构。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还有顾问、委员若干人,下设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局若干个,并研究机构和计算中心。国家计委从1953年起,负责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草案和五年计划草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拟订计划方法、表格、审批程序以及有关制定计划的各种规章制度。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所属各经济部门和文教部门建立和充实计划机构,国务院各部(委、总局)设计划司(局),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厅(局)设计划处。并把计划机构逐级建立到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设计划科和若干计划人员。1956年国务院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地方各级计委是同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同时在计划业务上受上级计委和国家计委的领导。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计划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计划机构也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