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区
台湾当局发展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出口区包括高雄加工出口区、楠梓加工出口区和台中加工出口区。1965年1月26日,台湾 “立法院”通过“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对设厂条件的优惠、管理、申请手续等作了原则规定。又先后发布“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加工区准许成立外销事业种类”等十多个规定。当局对加工业的特殊政策,主要是简化手续,放宽外汇及外贸管理;区内外销企业免缴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契税; 缩短过关时间;限制区内物资的流向。依据上述政策,1965年7月至1968年6月,由 “经济部”高雄出口区管理处主持率先完成高雄加工出口区的建置。1969年1月又开始筹建楠梓加工出口区,1971年4月建成。接着又在台中县潭子乡建立台中加工出口区,分区统归“经济部加 工出口区管理处”领导。加工出口的设立,使台湾经济迅速发展,并自此从内向型发展道路转为外向型发展道路,对台湾经济进入“起飞”时代,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