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的管理机构根据《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国防科工委、总后勤部、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 (局) 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或健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标准化工作。国防科工委标准化管理机构是在国家标准局的业务指导下,管理军用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总后勤部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全军通用后勤技术装备和军队医药卫生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和承办上级机关交给的标准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