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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再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再审zàishěn

❶ 〈动〉重新审查:稿件再审│免于再审。
【提示】多用于账目,文章等。
❷ 〈动〉第二审,法院对已经终结的案件撤销原判,依法重新审理:再审案件。

初审←→二审 再审 终审chū shěn ← → èr shěn zài shěn zhōng shěn

初审:政法部门的第一次审讯。
二审:政法部门的第二次审讯。
再审:政法部门的第三次审讯。
终审:政法部门的最后审讯。
【例】 这个案个案件从初审、二审到再审,最近终审结束了。

再审

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次审理。

再审

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军事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军事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军事法院对下级军事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军事法院再审。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再审

再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提起的重新审理。按照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可就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再审予以纠正。再审不同于上诉审。再审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指令提起; 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其审理对象只能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裁定;再审必须是确有错误时才能提起,其提起时间亦无限制; 再审不受原审限制,可以加重或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 扣押   过错 ☛
再审

再审

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对该案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起源于罗马法的恢复原状制度。后被许多国家采用。在我国,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提起再审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4)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并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有错误的。凡确定再审的案件,法院要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则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于申请再审的案件,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裁定以前,原判决、裁定仍有效,不能停止执行。

☚ 共同辩护   再审判决 ☛

再审

司法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裁判,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诉讼中的特殊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无权提起再审之诉,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有权提起再审的有本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再审程序有利于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审

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所进行的重新审理。再审的目的在于审查原审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有无根据和是否合法,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判明原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以便维持正确的判决,纠正错误的判决。再审和上诉是两个不同的诉讼程序,不能混同:(1)提起的客体不同。依审判监督的程序提起的再审,既包括已经生效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也包括第二审案件的终审判决和裁定; 而上诉的客体只限于尚未生效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不同。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或由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或由本院院长提出,或因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而上诉则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当事人同意的近亲属提出。(3)再审程序是有条件的,只有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出; 而上诉程序是无条件的,只要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和裁定不服,就有权上诉。(4)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未作时间限制; 而上诉则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上诉,上诉审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再审应由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原是二审的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参] 审判监督

再审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法重新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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