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养育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养育兵清代兵种名。清定鼎中原后,兵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日增,急需解决生计问题。顺治十七年(1660),从满洲等各旗中,挑选余丁4,800人,训练技艺,给予正兵一半饷钱(1两),10岁以上余丁即可参加挑选,人数不足之佐领,亦可从9岁以下幼丁中挑补,此即养育兵。分为有米、无米两种。至清末,养育兵增至27,000余人。其中满洲有米养育兵12,664人,无米养育兵5,428人,共18,074人。 养育兵清代八旗兵的预备兵。八旗兵为世兵制,“八旗子弟,人尽为兵”(《清史稿·兵志》),凡男丁年在16岁以上,即披甲当差。但八旗兵均有定额,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即可挑补为养育兵。如顺治十七年(1660年),从满、蒙古、汉各旗中,挑选余丁4800人训练技艺,称为养育兵。乾隆(1736~1795年)时增至2万余人。 养育兵清代在八旗内挑选一部分※余丁作为预备兵的称谓。初名教养兵,旋改为本称。饷额较披甲为少。原为扩大满族人丁食饷范围,以解决旗人(主要是满洲)生计的办法之一。雍正二年(1724),初设教养兵4800名,定各支月饷银3两。乾隆三年(1738)规定:满洲、蒙古养育兵中每2名出缺,以余丁3名充补,每佐领增足10名,汉军每佐领增足6名,各支月饷银2两。十八年(1753)又定:每3名出缺,以4名充补,再恩赏1名,各支月饷银一两五钱。至是,由原数15124增至25212名,年支饷银453816两。二十九年(1764)又定:满洲、蒙古20315名养育兵中,每年增支食米16100石。光绪间(1875—1908),满洲有米养育兵12664人,无米5428人;蒙古有米养育兵3279人,无米1224人;汉军养育兵4813人,俱不供米。 养育兵清兵入关后,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但人口不断增长。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决定从满、蒙、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经过训练,称为养育兵,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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