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政策主要内容有:各民族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一是平等地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1998年,自治区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56名,11个民族成分,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6名,占64.29%,只有几千人口的俄罗斯、塔塔尔族都有自己的代表。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5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63名,占66%。除13个世居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外,在散居民族人口较多的东乡族也有自己的代表。二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宪法和法令规定: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劳动休息和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各民族保持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些规定在新疆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例如,在学校教育中新疆就使用维、汉、哈、蒙、柯、锡、俄7种语言文字。三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四是各民族平等地拥有自己的称谓。20世纪50年代,经过民族识别,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新疆确定了13个世居民族自己的称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