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是刘少奇1950年6月1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当时,全国只有部分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准备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依据。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讨论改革封建土地制度的问题。刘少奇指出,按照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人民政府在部分地区实行并且完成了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进行得比较顺利,很少有破坏的事件发生,人民对于这种土地改革是满意的。除此以外,部分新解放区也进行了肃清土匪、反对恶霸和减租运动,在今年冬季可以实行土地改革。另外,还有部分地区可以在明年秋天以后进行土地改革。至于少数民族地区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土地改革,现在尚不能决定,这要看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工作情况与群众的觉悟程度如何,我们应该给予少数民族以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和准备他们内部的改革问题,决不可性急。我们提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亦规定不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我们准备从今年冬季起,在两年半到三年内,只是基本上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而不是全部地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如果能实现这个计划,那就是中国人民一个极为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为了有领导有秩序地去进行今后的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必须颁布一个土地改革法及其他若干文件。中共中央已经起草了一个土地改革法草案提交政协全国委员会审查和讨论,以便取得共同一致的意见,然后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施行。刘少奇就这个草案和今后土地改革中若干应该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一些问题来加以说明。(1)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改革。这是因为中国原来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25—30%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按照土地改革法草案第一条的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2)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规定应该没收和征收的土地是: ☚ 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毛泽东在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加写的一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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