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联发明专利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联发明专利法苏联的第一部发明专利法于1919年颁布。现行的专利法于1931年颁布“发明与技术改进条例”,后经过1941年、1959年、1972年三次修改,最后改名为“发现、发明与合理化建议条例”。苏联专利法的最大特征是采用发明者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发明者证书与专利证书有许多不同之处。(1),两者赋予的权利不同。发明者证书所赋予发明者的是发明权,而发明归国家所有。专利证书则不仅赋予发明者发明权,而且赋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在规定期限内的所有权。(2)在发明的使用上,授予发明者证书的发明,任何企业、组织均可无偿使用。而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3)发明者证书的保护期是无限的,发明人也无须交纳维持费。而专利证书的保护期则是15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并须按年度交纳维持费。(4)在保护的对象方面,发明者证书的保护范围比专利证书的保护范围要广。只获得发明者证书但不能获得专利证书的对象有: 化学物质、原子核裂变物质、药品、调味品、食品、化妆品、诊断或医疗方法,微生物菌种等。不能取得发明者证书及专利证书的有:管理方法、制度、路标、时刻表、规则、违反社会道德的方案等。这两种证书的授予条件为: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专利审查上,苏联采用完全审查制。审查包括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前者应在申请求提交专利局之日起15日内进行,而后者则应在收到申请后的6个月内进行。该法规定的专利或发明者证书种类有:专利证书、改进专利、发明者证书、改进证书、及不公开的秘密发明者证书。一般情况下,苏联及外国申请人可以任选某中一种证书申请。但国家或集体组织资助取得的发明、企业及组织集体研制取得的发明,或苏联人与外国人共同获得的发明,则只能申请发明者证书。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