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纲要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69年7月11日通过,1996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各加盟共和国制定劳动改造法典的立法基础。共5章,49条。各章分别对劳动改造立法的任务,执行剥夺自由、流放、放逐和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等刑罚的一般规定,执行剥夺自由刑罚的程序和条件,流放、放逐、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等刑罚的程序和条件,免予服刑的理由,以及对从剥夺自由的场所释放的人的帮助和监督等作了规定。1973年和1977年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纲要1969年7月1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196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法典的立法基础。分5章,共49条。主要包括立法的服务、适用,执行剥夺自由、流放、放逐、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等刑罚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助和监督等内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73年和1977年曾数次发布法令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