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劳动集体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劳动集体和提高劳动集体在企业、机关、组织管理中的作用法》的简称。1983年6月1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颁布。共23条。主要内容:劳动集体享有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签订集体合同,保障劳动纪律,运用科学技术成就、发挥工作人员创造主动性,组织劳动、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培养干部,分配和使用经济鼓励基层,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权能。工会所享有的相应的权能,如工会经劳动集体授权签订合同等。此外,对劳动集体在企业机关和组织管理中权能的行使,该法的效力和实施特点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