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上规定的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时理算的地点和所引用的法律或规则的条款。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条款规定中国远洋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时在中国并依照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在国际上,许多国家的船舶公司的提单条款规定共同海损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
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
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单和海上运输合同(租船合同、提单)中对有关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救助费用处理的规定。一般都规定了应适用的理算规则和理算地点。比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提单条款规定,发生了共同海损按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险(A)条款中规定:“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的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国外的运输契约一般都明确规定共同海损应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