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诉案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参见[自诉案件])的对称。法律规定的由国家追诉机关代表国家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以追究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之外,均属公诉案件的范围。公诉案件一般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危害性大,必须经过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才能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或监狱立案受理,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的或自侦终结的公诉案件,应当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然后对案件作出程序上的移送和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参见[公诉案件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并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其法庭审判程序分为开庭(参见[开庭])、法庭调查(参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参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参见[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参见[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被告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裁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对称。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现代刑事诉讼中多数国家实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制度,同时也允许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由个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日本等少数国家实行起诉垄断主义,法院不受理自诉案件,凡应起诉的案件,都由检察官提起公诉。英国原则上不区分公诉与自诉,任何公民对犯罪案件都可以起诉,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案件由警察部门起诉,某些重大案件由检案官起诉,个人起诉的很少。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属自诉案件外,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均为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及其诉讼程序均与自诉案件不同。参见 “公诉”、“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对称。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我国,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外,其余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均为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军事刑事诉讼中是指依法应当由军事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除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明确规定由军事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其他应当由军事保卫部门或者由军事检察院进行侦查而一律由军事检察院向军事法院提出公诉。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相对。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各国公诉案件的范围大小不一。实行国家追诉主义的国家,一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兼采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追诉主义的国家公诉案件较自诉案件的范围宽,甚至法律规定,对于自诉案件,在检察机关认为它涉及国家和社会公益时,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在我国,除了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规定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外,其余需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均为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成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不得采用简易程序,也不得采取调解、和解方式处理案件。 ☚ 公诉时效 公诉程序 ☛ 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向法院提起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我国,除告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属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为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向法院提起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我国,刑事案件除自诉案件外,凡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并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都属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将起诉书连同案卷、物证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便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查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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