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员会各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机关。1952年~1958年属政府序列,党内设分党组。1958年5月划属党委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 中公、检、法机关被 “砸烂” 后改为 “革委会政法组 (或人保组、人保部)”。1980年4月经省委批准建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1988年6月经省委批准撤销各级政法委,同时成立各级党委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2月省委又决定将各级政法领导小组改为党委政法委员会,正式作为党委的综合职能部门。1996年5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文件规定,将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的职能调整为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截至1996年7月,全省共有省级党委政法委机关1个,市、地、州级党委政法委机关24个 (含成铁政法委),县、市、区级党委政法委机关226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