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祭
用人祭祀。《左传·昭公十年》:“平子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左传·僖公十九年》:“用鄫于社。”鄫即鄫国的人。《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弩戮汝。”戮即杀,这是指在社庙前杀人祭祀。考古发掘证明在商代人祭最为盛行,由开始使用幼童变为更多的使用成人祭祀。安阳殷墟洹水北岸王室墓区有一祭祀祖先的场地。其中70年代发掘一百九十一个祭祀坑至少用人牲一千一百七十八人。殷代人祭的主要来源是俘虏。在殷王统治区以外的四邻方国如山东益都苏埠屯、江苏铜山丘湾的墓葬中也发现有人祭的现象。西周人祭只在陕西、河南二处发现。春秋战国献俘祭社虽仍流行但已遭到社会的反对,因此战国时期的人祭较春秋时期明显减少。秦汉以后,人牲祭社活动仍然存在,但基本上处于衰微阶段。
商代奴隶主祀神供祖,常将奴隶杀害作为祭祀,少者数人,多者数百,甚至上千。 卜辞中有大量人祭记载。1976年殷墟进行初步发掘,在不到五千平方米的地方,即有二百五十余个祭坑,每坑有八至十具尸首,被杀者有成人、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