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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义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义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

义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表示。按照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即可不再履行其原来承担的义务。当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示同意履行债务,即等于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其承担的债务即由自然债务转化为完全债务,义务人不能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履行。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义务人与权利人就履行义务期限作出新的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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