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基本法》Basic Law ofSmall and Medium-Size Businesses
日本为实现中小企业现代化而实行的立法。1973年6月制订。同时还制订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等10个有关法案,以实施基本法。基本法和有关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指出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的目的是为使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加强国际竞争能力。(2)规定了分期分批实行中小企业现代化的基本计划,在第一年度指定实行现代化的行业为20个,第二批68个,第三批118个。(3)规定中小企业产品的性能、质量、成本、生产规模等指标。(4)实行回收成本、减税和贷款等优惠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日本中小企业产生了兴衰分化现象。在汽车、家用电器等发展产业中涌现出一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骨干企业,而在生产传统产品的中小企业中,有些企业由于缺乏实现现代化的能力而衰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