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运费补贴转为代垫运费的节税筹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运费补贴转为代垫运费的节税筹划 基本案情 广州美华电器公司销给惠州皇明电子有限公司电器产品30000件,不含税售价300元/件,进价为不含税180元/件,价外运费32元/件,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20元/件。 广州美华电器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30000×300×17%+30000×32÷(1+17%)×17% ≈1530000+139487.18 =1669487.18(元) 产品进项税额为: 30000×180×17%=918000(元) 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抵扣进项税为: 30000×20÷(1+17%)×17%≈87179.49(元) 其应纳增值税税额=1669487.18-918000-87179.49 =664307.69(元) 节税分析 如果将自营车辆“单列”出来设立二级法人广州美华运输公司,让广州美华运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这笔运费补贴款,使运费补贴收入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 筹划后,广州美华电器公司纳税情况则变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300×17%=1530000(元) 由于价外费用960000元(30000×32)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计提部分139487.18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80×17%=918000(元) 因广州美华运输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故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122051.28元进项税现已不存在了。 共应纳增值税额为: 1530000-918000=612000(元) 再加运输子公司应缴的营业税为: 30000×32×3%=28800(元) 两项合计共纳税为: 1612000+28800=640800(元) 节税结果 广州美华电器公司筹划后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640800元,比改变前的664307.69元,降低了23507.69元。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 特别提示 改变前,惠州皇明电子有限公司从广州美华电器公司购货时的进项税是1669487.18元,改变后,惠州皇明电子有限公司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530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67200元(30000×32×7%),两项合计起来1770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2287.18元。 销货方改变运费补贴性质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同意(当然,如果做工作或附加一些其他条件能使购货方同意,则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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