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1985年7月1日起施行。共11章,60条。主要内容: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监督职权。(2)许可证制度。药品的制剂,生产、经营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方可进行。(3) 新药研制、生产的审批制度。研制、生产新药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成立药品评审委员会,对新药进行审评。(4) 药品监督制度。药品监督员有权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必要时可按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5) 法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没收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致害单位或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公布,1985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重新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共106条,分为10章:一、总则;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三、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四、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五、药品管理;六、药品包装的管理;七、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八、药品监督;九、法律责任;十、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7月1日起施行。共11章60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而制定。主要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药品的管理、药品包装和分装、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本法于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颁布,198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全文共十一章60条,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我国药品立法的目的,行使药品监督管理权力的机构及国家对中药工作的方针。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主要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药品生产必备条件,药品生产的工艺与记录,药品生产所需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要求,药品质量标准及卫生要求等。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主要规定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药品的收购,销售,仓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主要规定了医疗单位药剂管理的人员要求; 配制制剂必须具备的条件,医院制剂的使用范围及医疗单位购进药品的注意事项等。第五章药品的管理。主要规定了新药的审批方法,药品的标准和制订,药品的再评价,药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及假药、劣药的管理方法。第六章药品的包装和分装。主要规定了药品包装和分装的要求、条件及标签、说明书的要求。第七章特殊药品的管理。对特殊药品的范围、管理方法,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作了规定。第八章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对药品商标的使用,药品广告的申请方法及广告内容做了有关规定。第九章药品监督。主要规定了药品监督机构、药品监督员的责任、权力与义务及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及医疗单位的自我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第十一章附则。解释了本法涉及的概念,并对本法做了补充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以1978年国务院批转的《药政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药政规定为基础,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药政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当前药品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一些外国药政法规制定的。它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为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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