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技推广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省委、省政府 一直很重视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使之不断充实壮大。
历届农业院校毕业生是江苏农业技术队伍的主要来源。据统计,南京农学院(包括原金陵大学农学院)1949—1979年共毕业各类专业学生7 393人,其中分配在江苏工作的约占40%左右;江苏农学院从1952年开办到1984年共毕业各类专业学生5 774人,其中分配在江苏省工作的为4 308人,占74.7%。全省8所中等农(牧)业学校1949—1985年共毕业学生30 797人(包括泰州畜牧兽医学校954人),其中:中专毕业生27 251人,大专毕业生3 546人,主要分配在本省县以下农村推广机构工作。在中等农业学校的改革过程中,从1983年起,增设农业技术推广班,定向招收乡农民技术员,学制2年,毕业后按中专毕业生待遇统一分配。
农民技术员是农技推广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江苏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开始出现农民技术员。1962年,省农业厅提出“有计划地培养比较固定的群众技术骨干,帮助人民公社建立技术推广网”的要求。1974年后,通过兴办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农民技术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79年底,全省公社一级农民技术员达到10 283人,平均每个公社5.5人。到1986年,全省拥有23 000名经过省统一考试考核合格的乡农民技术员,另外,还有5万名村级农民技术员。
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农业技术干部1 027人,实习1年后转为国家技术干部,按大专毕业生待遇。通过招考录用,分配到乡级工作的有590人,占录取人数的57.0%,分配到县农业部门工作的人数占36.6%。198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事部、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乡镇农技服务体系,改变农村基层人员缺乏的状况,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乡级农技系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了2 100名国家农技员(其中种植业950名、畜牧330名)。到1995年,全省农业、水利、农机、水产、林业、畜牧系统拥有各类技术人员11.25万名。
1992年,继乡站定性定编以后,省农林厅会同省人事局,在乡级农技推广部门工作的农民技术员中,招聘录用国家干部,至1994年,共招聘录用国家干部13 430人,缓解了乡级国家农技干部偏少的矛盾。
为了稳定农技推广队伍,江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对基层技术干部的优惠政策。国家对从事生产第一线的农业技术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
❶1981年以后,对乡一级农业技术干部,评定了技术职称,凡获得助理农艺师以上职称的干部,部分地区还帮助解决家属户口的农转非问题;
❷根据农牧渔业部的规定,1986—1988年,全省分三批向坚持在基层(县以下,含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4 437名(农业3 654人,畜牧681人,林业102人)农业技术干部颁发了荣誉证书、证章;
❸1983年4月,国家规定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
❹提高基层国家农业技术人员退休费标准:凡在县、乡两级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0年,其中在乡直接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不少于20年(女性25年,在乡不少于20年)的国家农技员,在岗退休,退休费标准为原工资的100%。
(2)开展农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定。全省各类技术人员145人,获得技师(工程师)技术职称的22人,占15.2%,获得技术员职称的105人,占73.1%。
1986年,国家对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作了改革,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1988年底,全省农业系统事业部门(主要是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15 025人,获得高级农业技术职务的916人(不包括农垦及非农业系统的农业技术人员),其中,农学342人,占37.3%;植物保护115人,占12.5%;土壤农业化学57人,占6.2%;林业48人,占5.2%;果树蔬菜90人,占9.8%;畜牧兽医167人,占18.2%;农业经济8人,占0.9%;蚕桑34人,占3.7%;水产55人,占6.1%;获得中级农业技术职务的4 773人;获得初级农业技术职务的9 336人。高、中、初比例为1:4.9:14.3。1988年,全省64个县(市)以下农业事业单位中,有高级农业技术人员545人,占全省高级技术职务总人数的59.5%,平均每县有8~9名,最多的县有22名(吴县),最少的县也有2~3名。
(3)推广成果的奖励。1978—1985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共获部、省以上奖励47项,占全省农林厅系统获奖总数188项的25%,其中:获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奖3项;获江苏省科学大会奖10项;获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奖3项;获国家科委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四等奖3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四等奖6项。
(4)稳定农民技术员队伍。1980年,从省财政农业事业费中,拨出200万元,对定额内定员的乡级合格农民技术员,平均每人每月按17.5元(其中物价补贴2.5元)交由各地农业部门管理用于补贴。全省结合省发补贴,建立了乡农民技术员工作考核制度,采取补贴与工作成绩挂钩的办法。在以后的工资调整中,用于对农民技术员的补贴。同时乡一级发给部分工资,使乡级农民技术员的基本生活费来源有了保证。
村级农民技术员的报酬,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大体上是县里补一点,乡里贴一点,村里挤一点的办法。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由村办企业予以适当补贴。
1986年,省人民政府发文,规定乡级农民技术员报酬,一般不低于乡级其他管理人的水平;困难地区的村级农民技术员,列为定额补贴人员。在全省普遍提高乡农民技术员的补贴标准,对经济困难地区的乡农民技术员的补贴,由省财政增加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