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检察院特殊行业系统或单位中设置的法律监督机构。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四川自50年代先后设置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和派驻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1955年1月重庆水上运输检察分院在重庆市望龙门成立。1955年底又先后成立万县、泸州、宜宾、合川4个港务局检察院,承担所辖长江等水上航运中的法律监督职责。1957年4月重庆水上运输检察分院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万县、泸州港务局检察院分别并人万县、泸州市检察院,宜宾、合川港务局检察分院撤销。1959年9月,重庆水上运输检察院分院也撤销。1964年底四川先后在荣山、华蓥山、黄沙河3个大型劳改煤矿和新胜、雷马屏两个大型劳改农场设置5个检察组。1966年6月因 “文化大革命”工作被迫中断。1985年11月成立苗溪、新胜、西宁地区人民检察院,1991年又先后成立荣山、嘉川、芙蓉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受雅安、重庆、凉山、广元、宜宾地、市、州人民检察院领导,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对所辖劳改场所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专门的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