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
‘微子去之。’‘殷有三仁。’集注:‘至誠惻怛之意。’
按:‘至誠惻怛’四字只發明愛之理,而輔氏以‘惻怛屬愛理,至誠屬心德’,似未然。胡雲峯又以‘至誠上惻怛底’言之。然愚則謂至誠即惻怛也,但‘意’字以心之發處言。
或問:‘事上能當理而無私心,亦可謂一事之仁否?’朱子曰:‘不然。〔蓋〕纔説個仁字,便用以全體言,若一事上〔能〕盡仁,便是他全體是仁了。’
按:事上仁如夷齊三仁,然後方可謂全體是仁。故集注釋夷齊之仁曰‘合天理之正,即人心之安’,此章云‘不咈〔乎〕愛之理,有以全心德’。若管仲之如其仁,則全體何可言乎?
小注饒氏曰:‘集注於“伯夷、叔齊求仁得仁”章曰止此處便有差等。’
按:三仁所做底仁恐無差等。於夷齊,夫子稱夷齊曰‘求仁得仁’,稱三仁直謂‘殷有三仁’。愚謂三仁勝似夷齊,況箕子為聖人乎?
‘柳下惠為士師’,小注朱子曰:‘意其遂不復仕,故孔子列之於逸民之目。’
按:固是如此,然其仕之中便有逸底意。
齊人歸女樂。
按:此兩章言夫子可止則止,而不言可仕而仕,恐亦衰世之意。
小注朱子曰:‘止因膰肉不至而行。則吾之去國,以其不致膰為得罪於君耳。’
按:如此説,則夫子自當以罪固好。然孟子之訓以‘君之無罪’言之,況曰‘不致膰於大夫’,則‘不致膰’豈獨為孔子之罪乎?故孟子集注依經文釋之,恐此為定論。
長沮、桀溺。
按:夫子問津之意恐不專在於知津,而知其賢而欲與之言,故沮溺知其意而絶之。
‘而誰以易之’,小注張氏曰:誰肯以夫子之道易己所為?
按:此説可備一義。然此‘易’字與下文‘(某)〔丘〕不與易’之易字同,則變易天下恐當為正義。
‘子路從而後’,沙溪曰:‘不辨菽麥,非愚癡而不得辨也,責其不事農業,從師遠遊也。’
按:此説恐未然。不事農業是責四體不勤,從師遠遊是責不知時變。如不辨菽麥耳,若不辨菽麥謂責其不事農業,則是丈人之譏專在於不務農,而不在於不避世也。
福州有國初時寫本。
按:此為子路之言,恐有二義。其言‘長幼之節’,一也。其曰‘道之不行,已知’之云,是必天下之意似非聖人語法,一也。小注饒氏曰:‘道指全體言,義指一事言。’
按:道指天下公共而言,義以吾身所行而言,非義外别有道也。
逸民:伯夷、叔齊。
按:特言夷齊之不降志不辱身,以其從逸字説來也。
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退溪曰:‘惠連“辱身”之辱,乃“身處困辱”之辱,非“道屈玷辱”之辱。’
按:惠連既降志辱身,則似非逸也,非民也。而以其降辱非苟仕,故曰逸;取其不仕時,故曰民。
虞仲、夷逸。
按:虞仲與泰伯同竄荆蠻,而泰伯稱以至德,虞仲反居逸民之下。蓋泰伯之逃專出於讓天下、成父志,而虞仲之非長子而從泰伯,非關於讓天下而徒歸於隱居獨善,故歸於逸民而已乎。
周有八士。
按:此篇記賢人之隱遯而結之以此二章,陳氏、黄氏皆以‘傷今思古’言之。愚則曰:寓夫子變亂為治之志也。且此篇十八章無直書‘子曰’二字者,恐記者參以夫子之意而以己意記之也。
集注:‘其餘數君子。’
按:單舉三仁之無間,然而繼言其餘,則數君子似兼指逸民、師摯。而其下曰‘一世之高士,若〔使得〕聞聖人之道’云爾,則逸民之伯夷、叔齊不可曰‘一世之高士’,師摯、師襄又聞聖人之道者,則數君子似指接輿之徒。或曰:‘接輿之徒,朱子必不以君子稱之,又不可以所立言。“其餘”二字,即繼三仁,則指逸民、師摯、八士而言。’曰:‘此説固是。然夷惠清和之聖不可曰未聞聖道,逸民之中倫、中慮、中清、中權與八士之賢,亦不可曰裁其所過。且接輿之徒,先儒所謂天資高,則朱子豈不以君子稱乎?’或曰:‘然則兼言逸民、師摯、接輿、沮、溺,而夷惠則活看,如何?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