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规划
所谓人才规划,概略地讲,就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预测的结果,确定有关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的行动方案,使人才的数量、能级、能职和结构都能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协调一致。
人才的规划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规划涉及的时间看,人才规划包括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从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大小看,也有宏观规划和微观规划两种。宏观规划指在较大的范围内确定人才未来发展状况的总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和有关政策策略,它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战略服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权威性。而微观规划仅局限于某一地区、某一单位确立组织机构和岗位职务标准,进行定员定编制等。微观规划是为劳动人事部门的实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的,它具有局部性和灵活性,目的在于解决一小范围内人才供需上的矛盾。
人才培养规划是人才规划的重点,是解决人才供求矛盾、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条件。人才规划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人才规划,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 制定人才规划,可以较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人才结构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减少和避免人才的浪费。
(2) 制定人才规划,可以较好地解决人才供需矛盾,提高人才的使用率。
(3) 制定人才规划,可以使人才管理由主观型向客观型转变,促进人才管理向科学化发展。
科学地制定人才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性原则。人才规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编制人才规划中,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规划的切实可行和行之有效。
协调性原则。人才规划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受总体规划的指导制约,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总体规划。
效益性原则。编制人才规划,还应贯彻以提高效益为重点的原则。在人才培养规划上,要力求在投资不变的条件下; 尽量多培养出人才,提高效益。
指令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人才规划是严肃而慎重的,对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工作具指令性和法律效力,但同时因为规划是对未来的规划,可能会随时因情况而变化,这就要具灵活性,随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