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御製條問曰:此章第一節言文王之事,第二節言武王之事,第三節言周公之事,皆引聖人盡道之事以明盡中庸之義也。然武王之纘緒,周公之制禮,固可謂盡道之事,而至於無憂之為道,則其説難通。蓋父作子述,安享其成,政可見無為而已,何處見文王之道耶?或謂無憂非道,而所以無憂者即道。父作者,積功累仁之事;子述者,繼志述事之孝。此豈非道之所在乎?若如是説,則其所謂道者,乃王季、武王之道,而非文王之道矣。或謂既曰‘父作’,則必有所以繼承者;既曰‘子述’,則必有所以啓佑者,此即文王之道也。若如是説,則是將仰思‘肯(搆)〔構〕’,俯思‘燕翼’[1],恤恤乎憂勤之不暇,而尚何無憂之云哉?欲聞明的之論。
臣熙洛對曰:以王季為父,以武王為子,非文王安能盡無憂之道耶?蓋天佑成周,惟文王時乃第一恰好底。上焉而有積功累仁之憂,下焉而有順天應人之憂,文之所以為文,只在‘純亦不已’,與上天同其載而已。夫以上天之無為,而不可謂上天之無其道,則父作子述之間,所謂無憂者,不是安坐喫飯,專無攸為,乃是承前畀後,别無惕厲憂勤者也。處日用之常,盡當行之道,‘緝熙敬止’,綱紀四方者,實與武王、周公之盡道同一其道,而所争者只是有憂無憂之間,則或者兩説恐不足多辨。
御製條問曰:‘纘、緒’二字,只是汎言承業,未必包貫下文‘壹戎衣’之意。苟或包下文,則是不獨大王有翦商之志,王季、文王亦是伐殷之心,不亦畔道之甚耶?然以章句觀之,則引詩書‘肇基王迹’、‘實始翦商’之語以明纘緒之意者,似若以‘戎衣’以下數句為纘緒内事者,此果有説耶?
臣熙洛對曰:不特大王、王季、文王之心為然,使殷而一分悛惡,則武王豈為之哉?‘纘、緒’二字,祇是承業之謂,而不是下文‘壹戎衣’之意也。書曰‘肇基王迹’,是武王告成之日,推言先王啓建之功,非大王有伐殷之心而基之。詩曰‘實始翦商’,是閟宫祭祀之時,歷言居岐之業,非大王有翦商之心。而始之所謂纘緒,不過聖繼神承,紹述先公之業,何可以‘戎衣’下數句看作纘緒事耶?
御製條問曰:‘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章句曰:‘先公,祖紺以上至后稷也。’蓋用鄭注。然后稷雖不在追王之中,而實為七廟之主,故周人原稱后稷為先王,如殷人稱契為先王之例。武成言后稷之事曰‘我先王建邦啓土’,即其證也。鄭氏注周頌天作詩云:‘先公自祖紺以上,至于不窋。’與此章注説自相矛盾,而其實得於詩箋而失於禮注。朱子之舍詩箋而取禮注,果何義也?
臣熙洛對曰:釋經之例,一就經文而稱停之。此章言武王、周公之孝在於追遠,而后稷為别姓之始祖,天作詩言‘高山’,在岐西地,而不窋始竄戎狄間,為開創之祖。以禮注擬詩經,有礙開創之義;以詩注解此章,有礙追遠之義。朱子之舍詩箋取禮注,其以是乎?
御製條問曰: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而繼曰‘斯禮也,達於諸侯大夫,及士庶人’,則是謂祭祀與追尊之禮皆達於上下也。然下文獨言喪祭隆殺之别,而不言追尊之禮,何也?且大夫、士追封出於後世,未必周公時已有此禮,果有傳紀之可徵耶?
臣熙洛對曰:追尊之禮,禮制有限。喪制之禮,上下通行。故上文曰‘斯禮也,達於諸侯〔大夫〕,及士庶人’云,而下文獨言喪祭以示隆殺之别,蓋是生民常有之事,而不可廢者也。説者以後世追封謂出於追尊之餘意,則當日制禮之初,大夫、士之無此禮,恐不足疑。
御製條問曰:追王即武王時事,稽之經傳,其説斑斑。武成告羣后有大王、王季、文王之稱,金縢書亦有大王、王季之稱,禮記大傳云:‘牧之野,武成而退[2],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則武王時已舉追尊之禮,而此章乃以追尊為周公之事,何也?同出於經而有此參商,將何所的從耶?
臣熙洛對曰:經曰‘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武王受命之日,周公已有參贊之功,而王號出於是時。説者謂武王時且是呼唤作王,至周公制禮方行其事,如今奉上册寶。蓋追尊三王,武王之志而周公成之。則武成、金縢、禮記俱稱大王、王季、文王者,恐是王號之起於武王而成於周公,此章直以為周公事,非以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