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复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63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9)32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三资”企业建造职工宿舍和外商别墅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划生育指导站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京杭大运河拓宽工程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但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民房屋拆迁易地建房占用耕地,应按照“谁征用地、谁纳税”的原则,由申请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农业科研、园林单位征用耕地从事良种培育、培植苗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可视为农业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如果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一九八九年十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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