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渔业停业申报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渔业停业申报立法 韩国《水产业法》第17条规定:(1)当经批准或许可而经营渔业者欲连续停业一年以上时,须事先决定停业期限并向行政官厅申报。但不得连续停业二年以上。(2)当提出第1项之申报者欲在其申报的停业期限结束前重新恢复渔业经营时,须事先向行政官厅申报其理由。但属按第18条规定得到许可者,在其许可期限完了之日前,不能从事渔业经营。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