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检察官United States Attorneys美国联邦各司法区的首席检察官,由参议院提名并通过,总统任命。任期4年,期满后由总统免职。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总检察长可以任命1名或数名助理检察官或特别检察官协助首席检察官工作。联邦检察官的职责是: ❶与总检察长助理共同制定履行职责程序的内部规定;向总检察长报告工作。 ❷对本辖区的联邦犯罪行为,要求或进行进一步侦查;提起诉讼,或者建议大陪审团起诉;在法庭上出示有利于政府的证据,与被告律师进行辩论;参与判决:配合缓刑局制作判决前的调查报告,有时可就判刑提出建议,等等;在适当的情形下,可与刑事被告人进行辩诉协议。 ❸对涉及合众国的一切民事案件代表政府起诉或辩护;控告收税官和其他税务官的一一切民事案件,代表被告利益进行诉讼;对收受罚金、没收等行为而违反国内税法者,进行侦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