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联邦德国行政手续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联邦德国行政手续法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第96条关于设置联邦行政法院的规定,于1976年5月25日颁布,1977年1月1日生效。共8章103条。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土地管辖和职务上协助; (2) 行政手续之一般规定,包括行政手续的意义、当事人与其代理人、回避、职权证据调查、当事人听证、当事人的阅览卷宗权、期间、期日和公务上之认证; (3) 行政处分; 包括行政处分的意义、行政处分的公定力; (4) 公法契约,包括公法契约的适用范围、公法契约的无效和解除; (5) 特种手续,包括正式行政手续、确定计划手续等;(6) 法律救济程序,即对行政处分之法律救济;(7) 荣誉职之工作; (8)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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