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
由法律规定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集体或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