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审判程序便有第一审程序(见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分,第一审程序称为初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称为终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引起的,因此它又称为上诉审程序。所谓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而依法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上诉与起诉一样,也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二者在提起的对象、条件、管辖法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不相同。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发生的根据有二:一是当事人的上诉权,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因此,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它能否发生,既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又取决于第二审法院是否受理上诉。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而不是另外审理一个新的行政案件。因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提出的诉讼资料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仍然有效。同时,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未提出或者虽然提出但未曾使用过的诉讼资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继续提出。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是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但由于两者毕竟是各自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它们存在不少区别,主要是: 与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相比,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有以下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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