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功夫
亦作“均工夫”。明代初期徭役征发的一种试行办法。明洪武元年(1368)为了徭役的征发, 规定以田亩为标准编发丁夫, 农隙时到京城应役, 推行于南直隶和江西地区。一般每田一顷, 出丁夫一人。地多丁少的地主可以佃户充夫, 但须付给每名应役佃户米一石。田亩不足一顷的, 几户合充。不出夫的田主, 每亩出米二升五合为酬。每年农隙, 官府有事, 则供力役三十日。应役各户得免除夏税。以后实行里甲役制, 均工夫役编发次数减少。正统(1436—1449)以后, 不再见到发调均功夫役的记载。均功夫按田亩摊派徭役的编发原则, 对后代产生的按田派夫以兴地方水利具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