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经界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经界法 中国南宋整理地籍的办法。 为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所创行。宋南渡后,人户流徙,户口租税无可依凭,豪民猾吏趁机狼狈为奸,兼并土地,隐匿赋税,或以有为无,或以强吞弱,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贫苦百姓日益困穷,影响赋役的征发。 其时方田均税法既废,就采用两浙转运使李椿年的意见,行经界法,其法大略是:凡有田之家,皆自画图标出田之形状、地色、四到,造成砧基薄,田主在上划押,由邻居作保,按图核实清丈。 如有隐匿,许人陈告给赏。 然后以此为准,正其经界,按田征税,使产有常籍,田有定税。经界法将丈量土地与本人陈报融为一体,同时并行,互相补充,是当时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 绍兴十二年(1142)命李椿年为户部侍郎加以推广。绍兴十三年颁“经界法”,绍兴十四年,修改经界法,变按图核实为自报。 经界法推行后由于豪强势家反对,绍兴二十年中止,其后朱熹在漳州、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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