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庄
中国封建时代皇室直接占有和管辖的田地。 皇庄的土地大都由调拨官田、没收罪犯田产及侵夺民田而来。皇庄不负担国家田赋、附加税;地租归皇室私人占有、享用,有时部分用于国家财政的紧急需要。耕种者只为皇室服役,不再服国家徭役。皇庄之名,始于明代。 清代皇庄占地超过明代,分属内务府、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和三陵等管辖。清代皇庄的直接生产者一般是壮丁,直接监督生产和收缴地租的是庄头。壮丁世代被束缚在土地上,不隶民籍,负担沉重的定额实物地租、附加租和皇家差役。这是一种农奴制剥削。 乾隆九年(1744年)开始采用封建租佃制,收取货币地租。壮丁转为佃农,庄头变为二地主。 辛亥革命后,皇庄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