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
有广狭两种含义。 广义上系指与一般或常态儿童有差异的儿童,亦即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各类儿童。包括在智力、情绪、感觉器官、肢体、行为或交往等方面与正常儿童存在显著差异的儿童。这些儿童在实施一般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外,还需要给予各种类型的个别特殊辅导帮助甚至提供以特殊设计的有关专门课程,才能适应其个别差异,以最大限度地发展其潜能。广义上还包括问题儿童和天才儿童。 狭义上系指生理或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而需特殊帮助的儿童。尽管目前各国对此类儿童尚无统一的分类标准系统,但大体上可以分为智力落后、聋、重听、言语和语言障碍、盲、低视力、情绪障碍、肢体残疾、学习障碍、病弱以及多重障碍等类型。 狭义上的特殊儿童还被称为残疾儿童、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