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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保险公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保险公司bǎo xiǎn gōng sī

依法成立的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企业。1876年《格致汇编·格物杂说》:“近时有铁路保险公司,每坐火轮车一次,则买一保险票约洋钱五分。如其人因险而死,则其家眷得金钱壹千圆。”◇保险行、保险局、担保会、保险会社。

保险公司bǎo xiǎn gōng sīстраховния(фрма);страховóе óбщество

保险公司

依法成立的专门承担他人转嫁风险的企业。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经营保险业的法定企业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及经营,须遵循公司法与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形式通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与人身保险公司。中国目前专营保险业务的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 (香港) 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后六家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专营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此外,还有由交通银行等部门设立的行业保险公司等。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ies

最早的保险公司分别于1712年和1724年在费城和波士顿创建,从事海上保险和人寿保险。独立战争后建立了 一些互助社,主要进行火灾保险,此类公司在战前也偶尔存在过。18世纪末由于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出现了30多家保险公司,从事各类保险业务,但当时的许多保险业务仍由外国公司开办。内战前20年间,火灾保险公司变得 十分重要,因为美国的城市不断发展,火灾危险十分严重。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也在此时建立,有些公司偶而也从事其他保险业务。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许多资金不足和管理不善的公司纷纷破产,特别是密西西比河地区边疆社区的保险公司。结果,各州通过法令(纽约州于1849年首先通过法令)试图用颁发特许状的方法对某些保险业务进行管理,内战以后,这些特许状在范围上扩大到允许保险公司实际上从事所有形式的损失保险,包括水土保险、交通碰撞保险、战争保险、暴乱保险、罢工保险和天灾保险。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保险公司增加了资本,成为美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集体保险及工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及伤残保险一样日益普及,许多公司成为州、市政府的赔偿计划及保险计划的执行机构。1861年,马萨诸塞州首先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行颇为全面的管理。州保险委员会相继在美国各地建立,这主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路易斯·D·布兰代斯在马萨诸塞州进行调查的结果。今天,美国的主要保险公司有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埃特纳人寿保险公司、约翰·汉考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贸易旅游者人寿保险公司、帝国州人寿保险公司和谨慎人寿保险公司。1963年,美国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450亿美元。同年的全部有效人寿保险额为7650亿美元。

保险公司

金融机构的一种。依法成立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企业组织。参见“保险人”。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保险公司。《保险法》 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设立
(1)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❶有符合 《保险法》 和 《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
❷有符合《保险法》 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❸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❹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法》 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2)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和审批。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❶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❷可行性研究报告;
❸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以下原则:
❶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❷坚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分业经营;
❸体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
❹讲求经济效益。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 《保险法》 和《公司法》 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❶保险公司的章程;
❷股东名册及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❸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❺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❻经营方针和计划;
❼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 注册登记。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
(1) 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❶变更名称;
❷变更注册资本;
❸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❹调整业务范围;
❺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❻修改公司章程;
❼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
(2) 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❶保险合同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❷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❸保险合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向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❺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为实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稳健、安全,确保保险公司的支付、赔偿能力,以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保险公司还应当遵守 《保险法》 的下列规定:
(1)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能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2)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存款准备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3) 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4)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5)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担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禁止或者限制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6)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❶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❷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❸阻碍投保人履行 《保险法》 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 《保险法》 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❹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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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长沙分中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依法成立的专门承担他人转嫁风险的企业。按照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按照组织形式不同,分为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

保险公司

依法成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在我国,保险公司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其组织形式有国有控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我国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成立分公司或与中方合作成立合资保险公司等。

保险公司

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企业或个人为避免由于水、火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而造成损失,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向保险公司定期缴纳保险费。当企业或个人遇到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议定款额予以赔偿。我国于1949年10月20日组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依据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承担别人转嫁出来的风险的一种企业。在世界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的具体名称或形式,因国而异各不相同。根据经营业务的不同,可分为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保险公司又有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之分。继荷兰于1620年最早使用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以后,大多数国家都以这种经营形式为主。目前,世界上仍在经营的最古老的保险股份公司是1720年成立的英国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按照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中国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国有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等。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按照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中国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国有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等。

☚ 承保人   保险组织 ☛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以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为前提,用其损失概率计算分摊金,以保险费的形式聚集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给予物质补偿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形成和发展 早在古代历史中,人们为了弥补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谋求经济生活之安定,使生产得以持续、生活能有保障,已经有了各种形式的救灾后备。中国公元前2500年,就有“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积谷防饥”、“储粮备荒”等,可称为世界最早的社会保险思想。这种以粮食形态而建立的实物形式的后备,也可以说是中国一种原始的保险组织形式。
采取上述这种形式的保险保障,在一些世界古国也都有之。例如,公元前2500年间,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官员等对其管辖内居民征收税款,以备救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损失;在埃及的石匠中,有一种互助组织,用参加者所交纳的互助会费,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古罗马时代的士兵组织,用收取会费作为士兵战死后对其亲属的抚恤费用,等等,都是保险的原始组织形式。
保险作为正式行业来经营,最早开始于14世纪,即1347年在意大利一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签发的第一张海运保险单,承担“圣·克勒拉”号货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海运保险。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险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经营日趋完善。17世界在英国出现了劳埃德咖啡馆成为海上保险及经纪人经营保险业务中心, 队伍日益壮大,至1871年由英国议会通过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即劳合社。它的保险法人成员已超过一万,除海上保险外,还经营任何种类的保险业务,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到19世纪,欧洲的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壮大。
在中国,现代组织形式的保险是随着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而进入市场的。1835年英国人在香港开设“保安保险公司”,是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保险公司。自19世纪70年代起,外国人陆续在广州、上海等地设立保安保险公司、杨子保险公司、香港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以及巴勒保险公司等。为了反抗外国保险商对中国新兴航运事业的扼杀,中国轮船招商局于1885年在上海创办了“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由中国商人开办的保险公司。到20世纪20年代,中国民族资本家开业的保险公司已有30多家。由于受外国保险公司的操纵和当时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至解放前夕,全国125家华商保险公司已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解放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管了中国保险公司及一些私营保险公司,还制定了管理私营保险业的办法,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均须重新登记。当时登记复业的华商保险公司有63家、外商保险公司41家。但是,中国保险业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几起几落,受到挫折。于1980年起才恢复办理国内保险,大力开展涉外保险,使中国人民保险事业获得新的发展。目前,全国保险机构已发展到2400多个(不含港、澳、台),已和100多个国家或地区1200多家外商保险公司建立了分保业务关系,并在港、澳地区和新加坡、伦敦等地设有保险机构35个。
组织形式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发展的情况不同,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也不相同。按其投资的形式和服务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❶国营保险公司。由国家投资经营的保险公司。它既是保险业的经营机构,又担负国家管理保险事业的任务。如中国和苏联等国家都是国家经营的。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国营保险公司,有中央政府经营的,也有地方政府经营的,但这些国营保险公司往往是办理国家强制保险或某种特殊保险,以达社会经济保障之目的。
❷私营保险公司。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机构,多数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中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组织形式。
❸个人保险。以个人名义承保业务。目前只有英国盛行个人保险业;美国虽也有个人保险,但仅在德克萨斯、纽约及新墨西哥三个州存在,并有新法令规定,不再允许个人保险开业。因此,它将逐渐趋于淘汰。
❹合作保险。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人或单位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来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的要求。如西方国家的相互保险公司,是被保险人办理相互保险的合作组织,没有股金投资,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所共有,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类似。这种公司按其经营方式分,有摊收保费制、预收保费制和永久保险制等三种类型。
❺公私合营保险公司。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经营的保险机构。
❻自保保险公司,为本系统服务的保险公司。如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大企业或托拉斯、卡特尔,为了节省保费,避免赋税的负担,往往利用免税的地方成立专为本系统服务的保险公司。
经营特点 保险公司经营是建立在科学经营管理基础上的一项综合性经营活动,要求按照社会客观经济规律、自然规律、技术规律和保险活动的本身规律,合理而有效地组织保险公司的经营。例如,保险经营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基础上的,保险公司的展业工作做得越好,保户越多,承保范围越大,风险就越分散。这样,既扩大了保险保障的范围,提高了保险的社会效益,又保证了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稳定,集聚更多的保险基金,为经济补偿建立雄厚的物质基础。又如理赔审核工作,赔款工作做得越好,保险公司的信誉就越高,就越能打开保险工作的局面,扩大展业工作的范围,从而为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和集聚巨额保险基金,以应付特大的灾害事故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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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依法成立的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企业组织。它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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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依法成立的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见“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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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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