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联邦德国1971年8月5日重新公布《国境地带振兴法》,共11条。其中第1条规定:(1)为协调德国分裂所产生影响,依1965年4月8日土地规划法第2条规定须优先增强国境地带生产力。(2)联邦官署,直属联邦计划主体以及于其任务范围内联邦直属之公法团体、公营造物及公法上基金会须给予国境地带振兴特别优先地位。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