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公司
联合国知名人士小组将多国公司定义为“在它们的基地所在国之外拥有或控制著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并不总是合股份的或私人的公司,它们也可能是合作社或国有实体”,并且指出“跨国一词更好地表达了这些公司从事以本国为基地跨越国界经营这个概念”。 所以,多国公司在使用上已基本等同于跨国公司。对多国公司作如此定义,主要起因于:(1)这个定义囊括了所有行业的各种规模和不同海外经营比重的企业。(2)可以利用现成的多数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直接用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数字表述多国企业的投资规模。 (3)在发展中国家看来,任何在境内的外国公司都是外资企业,它们不关心这些外资企业在国外拥有多少子公司。 应该注意的是“多国公司”在拉丁美洲国家专指那些由安第斯条约组织成员国共同创办经营的公司,公司建立的目的是促进集团内部一体化进程,增强同西方大企业相抗衡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