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正明
【生卒】:1930.10.16~ 【介绍】: 金融界人士。 江苏南京市人。1959年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1977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 1949~1963年任台湾银行助理员、办事员、专员等。 1963~1969年任台湾省财政厅税务处法务室主任。1969~1971年任“财政部赋税改革委员会”专门委员。 1971~1973年任“财政部税制会”专门委员。1973~1977年任“财政部赋税署”秘书。 1977~1978年任“赋税署”处长。 1978~1982年任“赋税署”副署长。1978年任“财政部赋税法令研究审查委员会”委员。1982~1985年任“行政院”参事兼组长。 1985~1988年任“中国农民银行”总经理。1988~1994年任台湾银行总经理。1994年任台湾省合作金库理事长。1995年涉嫌台湾银行新庄分行购地案,被撤销台湾省政府合作金库理事长职务。 1997年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被判刑13年。著作有《银行信用论》、《中国历代成文法通考》。 喜好阅读、观赏录影带、打高尔夫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