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质污染
青海省河湖的水质污染,主要发生在湟水流域(不含大通河,下同),次为海西、海北、海南三州的部分地区,其程度尚轻,但流经格尔木市区的格尔木河的部分支流和渔水河,因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入,其水质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已在Ⅲ类水质以上。
湟水是黄河上游主要支流之一,在青海省境内流域面积16 120平方公里,地表水资源量21.5亿立方米,占全省地表水资源量的3.46%,而人口却占全省的一半以上。流域内土地垦殖程度高,城镇工业区密布,西宁市位居其中游。农灌回水和降水径流把部分农药化肥带入河中污染河水,城镇工业和生活废污水的排入则是湟水的主要污染源。1978年以来20年里,流域内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城镇人口急剧增加。工农业用水量和污水(未经处理)排放量日益增加,导致湟水污染程度越来越高,污染河段越来越长,水质越来越差,尤以西宁地区干支流河段为甚。1980年湟水流域废污水日排放量为23.29万吨,西宁地区为15.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7.8%。到1987年,西宁地区废污水日排放增至29.6万吨,7年间增长88.5%。
湟水水体中有害污染物主要有:硫化物、氰化物、氯化物、氨氮、砷化物、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汞、六价铬、挥发酚及病毒等。据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1990—1997年连续8年发布的《湟水流域地表水资源质量年报》的数据来看,湟水干支流的污染程度逐年加剧,污染范围逐年扩大。以1997年“年报”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对湟水干支流水质状况进行评价结果如下:枯水期Ⅰ~Ⅲ类水质(可作为生活饮用水和渔业用水)河长147.9公里,占评价河长的45.1%;Ⅳ类水质(可作为工业用水)和Ⅴ类水质(可作农业用水)及超V类水质河长为180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54.9%。丰水期Ⅰ~Ⅲ类水质河长为357.5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73.7%,Ⅳ、Ⅴ及超Ⅴ类水质河长127.3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26.3%。丰水期水质明显优于枯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