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放牧业贷款
本着“以解决生产资料为主,生活资料为辅”和扶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方针,对有劳力而无牲畜的赤贫户和牲畜很少的半赤贫户,发给救济款或贷款,帮助他们购买母畜和生产工具,修建棚圈,建立生产基础和改善生产条件。自1951—1955年,共发放畜牧业贷款251万元,救济款247万余元,买羊86万只,大牲畜6204头,各种生产工具17091件,种籽47万千克,解决了4万多贫苦牧民的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据玉树、都兰、同仁等3县统计,1952年底得到畜牧业贷款的赤贫牧民3 127户,帮助他们买羊19 459只,马174匹,牛1 130头,户均买畜6.6头(只)。
由于采取了以上政策措施,从1949年至“一五”期间,全省畜牧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牲畜增多,牧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据1956年海南州兴海县上阿曲乎部落调查,各类牲畜比1949年增长95.22%,80户贫困户(占总户数的59.29%)都有了一定数量的牲畜,摘掉了赤贫、半赤贫户的帽子。与此同时,富裕牧民和牧主的牲畜也有了增长。到1957年底,全省大家畜由1949年的249.26万头,增至413.52万头;绵山羊由1949年的499.47万只,增加到1086.52万只。牧区6州牧民人均占有牲畜由17.6头(只)上升到24.7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