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分级分批培训
50年代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先后举办了农业互助合作、农机、种子、植保、牧医、栽培、特产等培训班。在培训农业科技人员的同时,对农业系统的部分局、科、股、站、场长以及公社书记、社长也进行了培训。1962—1963年,先后举办了10期培训班,共培训各专区、县的植保、棉麻、蚕桑、茶叶、畜牧等技术骨干1600多人,各专区、县科(股)长、公社社长600多人。地区农校和农干校,主要培训公社副书记、副社长以及县和县以下部分农业科技人员。
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先后下达了加强农业技术培训的指示,反复强调抓好农业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农业科技知识及管理知识的教育。为此,浙江省对分级分批培训农业领导管理干部和农业科技人员作了新的安排: 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负责培训省级农业行政、科研、教学部门副处长、地区农办副主任、农业局副局长、农校和农科所正副书记、校(所)长、县委主管农业的常委、农经委主任、农业局长、区委正副书记和相应的有关干部。
各地区农校负责培训县农办副主任、农业局副局长、县农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社书记和主任以及相应的有关干部。
各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或班)负责培训公社有关农业管理人员、大队正副书记和正副大队长、生产队的队长。
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50—60年代毕业于农业中专、大学,长期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中年科技人员,实行按专业对口,分级培训: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负责培训省、地两级科研人员;地区农科所负责培训县级科研人员;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地区农校分别培训省、地、县级农业科技人员。
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和农村青年的培训。各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以及县以下农技推广组织,分别负责培训乡农民技术员以及村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各县农业、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科协密切配合,对全省农村青年进行技术培训。